【期刊信息】

Message

刊名:法治现代化研究
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法学会
ISSN:2096-3785
CN:32-1869/D
语言:中文;
周期:双月
影响因子:1.012
被引频次:3733
期刊分类:社会科学
期刊热词:
法理、法史

现在的位置:主页 > 期刊导读 >

实体与程序的接力:保理人追索权行使规则研究

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6-10-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研究背景与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日益受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青睐。其中,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供应链金融工具,其追索权的行

研究背景与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日益受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青睐。其中,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供应链金融工具,其追索权的行使规则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然而,现行法律体系对保理人追索权的行使规则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问题。本研究旨在探讨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保理人追索权行使中的协调与配合,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持。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通过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保理人追索权的行使规则进行理论分析;其次,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比研究不同法系对保理人追索权行使规则的规定;最后,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核心结果

1. 保理人追索权的行使规则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实体法层面主要涉及保理合同的合法性、债权或保理融资的真实性、债务人支付能力的认定等问题;程序法层面则主要涉及追索权的行使程序、时效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 2. 现行法律体系对保理人追索权行使规则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实体法层面,部分条款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程序法层面,缺乏明确的追索权行使程序和时效期限规定,导致实践中存在争议。 3.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实体法层面规定,明确保理合同的合法性和债权或保理融资的真实性认定标准;二是完善程序法层面规定,建立健全保理人追索权的行使程序和时效期限,确保追索权的顺利行使。

结论与意义

本研究通过分析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保理人追索权行使中的协调与配合,揭示了现行法律体系在保理人追索权行使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本研究不仅有助于提高保理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率,还有利于推动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本研究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 网址: http://www.fzxdhyj.cn/qikandaodu/2026/1027/333.html


上一篇:治安紧急状态条款的规范适用与优化构造
下一篇:独立性与从属性视角下机动侦查的理论重构与要